关于巴克夏月月利2号私募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202001)

关于巴克夏月月利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

意见征询函(202001)

尊敬的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司管理的巴克夏月月利2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了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投资理财服务,我司拟根据《巴克夏月月利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司特向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关于巴克夏月月利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巴克夏月月利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巴克夏月月利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原条款:

现条款: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高水位法”,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资产高水位”提取和赎回时提取。“资产高水位”提取是指基金成立日之后每个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但对于既未实际发生申购也未实际发生赎回的临时开放日除外)和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赎回时提取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提取业绩报酬,赎回份额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计算;其中,当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有客户视同全部赎回,都按规定计提业绩报酬。

(1)“资产高水位”提取业绩报酬

其中,“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指基金成立日之后每个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但对于既未实际发生申购也未实际发生赎回的临时开放日除外)和基金终止时。

若某“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高于1,则在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以二者差额的20%计提业绩报酬;

即: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本基金计提的业绩报酬=[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1)]×20%×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总份额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本基金提取的业绩报酬为零。

(2)赎回时业绩报酬

当本基金份额赎回时:

对于在开放日以低于1的申购价格申购基金份额在其赎回基金份额时,对应赎回开放日份额净值大于该笔份额申购开放日份额净值,则应补充提取未计提业绩报酬部分收益的2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即,赎回时补提的业绩报酬=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份数×Max【(Min(1,赎回时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日对应的历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20%,0】;

注:业绩报酬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业绩报酬在“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业绩报酬从基金资产、赎回资金、清算资金中扣除后支付,本基金的业绩报酬由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分享,具体以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为准。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风险提示:管理人保证将及时在开放日进行收益分配(如有),使得基金份额净值不超过1,托管人不对此进行监控。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高水位法”,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资产高水位”提取和赎回时提取。“资产高水位”提取是指基金成立日之后每个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但对于既未实际发生申购也未实际发生赎回的临时开放日除外)、红利转投除权日和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赎回时提取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提取业绩报酬,赎回份额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计算;其中,当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有客户视同全部赎回,都按规定计提业绩报酬。

(1)“资产高水位”提取业绩报酬

其中,“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指基金成立日之后每个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但对于既未实际发生申购也未实际发生赎回的临时开放日除外)、红利转投除权日和基金终止时。

若某“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高于1,则在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以二者差额的20%计提业绩报酬;

即: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本基金计提的业绩报酬=[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1)]×20%×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总份额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本基金提取的业绩报酬为零。

(2)赎回时业绩报酬

当本基金份额赎回时:

对于在开放日以低于1的申购价格申购基金份额在其赎回基金份额时,对应赎回开放日份额净值大于该笔份额申购开放日份额净值,则应补充提取未计提业绩报酬部分收益的2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即,赎回时补提的业绩报酬=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份数×Max【(Min(1,赎回时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日对应的历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20%,0】;

注:业绩报酬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业绩报酬在“资产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业绩报酬从基金资产、赎回资金、清算资金中扣除后支付,本基金的业绩报酬由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分享,具体以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为准。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风险提示:管理人保证将及时在开放日进行收益分配(如有),使得基金份额净值不超过1,托管人不对此进行监控。

 

序号2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原条款:

现条款: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当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时,在计提完业绩报酬后(如有)管理人需将所有收益分配给投资人,将净值“归一”;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仅在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但对于既未实际发生申购也未实际发生赎回的临时开放日除外)进行收益分配。当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时,在计提完业绩报酬后(如有)管理人需将所有收益分配给投资人,将净值“归一”;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修改收益分配方式,需提前通知管理人提出申请;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司以公告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布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本征询函设置2020年08月21日为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的,我司可安排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本征询函明确的开放日内申请退出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浙江巴克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