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第18次分红公告
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以下简称“月月利1号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1日,截止2017年11月30日,已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回馈投资者,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决定进行收益分配。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第18次分红内容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后,所有基金份额净值不小于1.00;现决定对于本基金净值超1的部分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润的80%分配给投资人,20%的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故本次分红指标如下: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1.0002
计提管理人20%业绩报酬后,归属投资者净收益为(单位:元/基金份额):0.0002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7年11月30日。
2、红利发放日:2017年12月04日。
3、红利到账日:2017年12月04日,即红利款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之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五、有关费用说明
1、本次分红转账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六、其他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管理人业务服务专线:0571-88115228
特此公告!
浙江巴克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