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的第3次分红公告
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以下简称“月月利1号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1日,截止2015年3月31日,基金单位净值1.0430元,基金投资者分红收益为0.0344(单位:元/基金份额),已实现丰厚的可分配利润。为回馈投资者,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决定进行收益分配。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后,所有基金份额净值不小于1.00”。现决定对于本基金净值超1的部分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的80%分配给投资人,20%的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3月31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日
    3、红利到账日:2015年4月1日,即红利款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之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五、有关费用说明
    1、本次分红转账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六、其他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管理人业务服务专线:0571-88115228
    特此公告
浙江巴克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