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的第2次分红公告 
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以下简称“月月利1号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1日,截止2015年3月2日,基金单位净值1.039,基金投资者分红收益0.031(单位:元/基金份额)已实现丰厚的可分配利润。为回馈投资者,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决定进行收益分配。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后,所有基金份额净值不小于1.00”;现决定对于本基金净值超1的部分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润的80%分配给投资人,20%的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3月2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3月3日
    3、红利到账日:2015年3月3日,即红利款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之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五、有关费用说明
    1、本次分红转账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六、其他
    如果任何疑问,请咨询管理人业务服务专线:0571-88115228
    特此公告
                                       浙江巴克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