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的首次分红公告
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以下简称“月月利1号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1日,截止2015年2月3日,基金单位净值1.020,基金投资者分红收益0.016(单位:元/基金份额),已实现丰厚的可分配利润。为回馈投资者,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决定进行收益分配。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巴克夏月月利1号基金合同》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后,所有基金份额净值不小于1.00”;现决定对于本基金净值超1的部分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润的80%分配给投资人,20%的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2月3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2月3日
3、红利到账日:2015年2月4日,即红利款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之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五、有关费用说明
1、本次分红转账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六、其他
如果任何疑问,请咨询管理人业务服务专线:0571-88115228
特此公告
浙江巴克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